计计划编制操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审计计划,及时有效地执行审计业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计划》和其他具体审计准则及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订本操作规范。 第二条 执行会计报表审计均应编制审计计划。编制审计计划应 根据与委托审计单位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确定的审计目的、审计范围等内容由该审计项目经理即主审注册会计师遵照本操作规范的要求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经理委托其他参审人员编制审计计划,不免除项目经理应负的责任。 执行其他审计业务及特殊目的的业务审计报告,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参照本操作规范办理。 第三条 审计计划包括总体审计计划和具体审计计划。 总体审计计划应达到思路清晰,内容协调,文字准确,格式规范。 具体审计计划应达到目标明确,程序稳妥,步骤详细,内容具体。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全体参审人员应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业务,参审人员 无权拒不执行或擅自修改已经批准的审计计划。 第五条 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 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的有关规定,在编制计划前,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参审人员向被审计单位了解下列有关情况,以确定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有关事项: (一)年度会计报表; (二)有关设立的合同、协议、章程和营业执照等; (三)重要会议记录; (四)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组织; (六)不动产及办公场所; |